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栏目查询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中,按主题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在不同分类中,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具体信息可登录网站,通过两种方式获取:在网站首页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搜索信息;从政务公开栏目进入信息公开目录浏览查阅信息。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828917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栏目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08792828917(传真) 

邮箱:pesgtzyj@163.com 

(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 

邮政编码:665000 

联系电话:08792828917(传真) 

邮箱:pesgtzyj@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附件1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