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数字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5月更新)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普洱市数字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详细阅读本《指南》。普洱市数字经济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范围、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普洱市数字经济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普洱市数字经济局)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普洱市数字经济局)中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普洱市数字经济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通知公告公示;
2.工作动态;
3.机构设置及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
5.政策解读;
6.提案议案;
7.信息公开指南;
8.信息公开目录;
9.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
2.普洱市数字经济局(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879-2172805;传真号码:0879-2172805;电子邮件:pesszjjj@126.com;邮政编码:665000。)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普洱市数字经济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普洱市数字经济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普洱市数字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均可受理。
受理机构:普洱市数字经济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9-2172805
传真号码:0879-2172806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sszjjj@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普洱市数字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普洱市数字经济局)信息中下载。不接受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本机关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官方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3.申请和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9-2172805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邮编:665000。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