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目查阅;也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2124656

传真号码:0879-2139484

通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65000

邮箱地址:pesrs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指南附件下载。

2)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3.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可在指南附件下载查看)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附2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附1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