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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茶咖发展中心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9 号)、《中共普洱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9 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办发[2023)1号)和《普洱市参照管理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是普洱市政府直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茶叶产业、咖啡产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市茶叶产业、咖啡产业的战略方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茶叶产业、咖啡产业的发展布局、调查研究、情况分析、项目论证、立项申报等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茶叶产业、咖啡产业发展信息,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全市茶叶产业、咖啡产业的标准制定、文化推广、品牌打造、信息公开、招商引资、市场开拓、行业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茶叶产业、咖啡产业对外合作、招商引资、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普及推广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