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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针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负责拟订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牵头协调各进驻单位之间、进驻单位与综合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对政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做好政治教育、学习培训、后勤保障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电子政务的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推广应用。

(六)履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活动场内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各级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查。

(八)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报告及沟通联系,承办上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九)管理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普洱市投资审批服务中心)。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