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2)机构职能: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的法定职责;(3)领导介绍:领导成员信息及分工情况;(4)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基本信息;(5)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名称、职责、联系方式(包含: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
2.特定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公开渠道、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材料、申请渠道、申请表及办理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互联网联系方式等)、监督方式;(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答办情况。
3.人事管理。(1)干部任免:本部门人事变动信息;(2)招考遴选:本部门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4.政策法规。(1)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政策文件:本部门制发的、界定为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3)政策解读:相对应的发布政策文件的政策解读。
5.决策公开。(1)重大决策预公开:全市政务服务工作重大决策情况;(2)重要会议:全市政务服务重要会议召开情况;(3)决策议定事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决策议定事项结果信息;(3)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决策实施进展情况(暂无);(4)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机关主动披露问题整改报告;(5)问责公开:上级对单位党组织做出的检查、通报、改组等问责情况、上级对单位党组织做出的检查、通报、改组等问责情况。
6.管理公开。(1)权责清单:本部门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暂无);(2)行政许可: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暂无);(3)行政处罚: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暂无);(4)行政强制:本部门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暂无)。
7.服务公开。(1)服务事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等信息);(2)办事指南: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含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结果、收费信息、扩展服务等信息);(3)服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通办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清单、“零跑腿”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收费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免提交”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4)政务服务“好差评”:本级政府政务服务总体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5)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廉洁服务拟定等。
8.结果公开。(1)“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本部门相关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暂无);(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具体复文情况、办理总体情况;(3)统计信息: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件信息通报。
9.重点领域及职责业务信息。(1)财政资金:重点领域及职责业务信息;(2)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省级目录执行):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目录;(3)公共资源配置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公共资源配置有关主体信用信息;(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国 有土地出让等政务公 开标准目录;(5)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涉及本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6)工作动态:本部门业务工作信息。
10.政民互动。(1)回应关切:通过参与各类访谈节目,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热点问题的关注;(2)公众参与:通过“普洱政务”微信公众号接收并回复群众咨询、建议;(3)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渠道及结果反馈: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情况;(4)新闻发布会: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情况。
11.其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本部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uershi.gov.cn/zwgk/zfxxgk2/zfbmxxgk/peszwfwglj.htm);
2.“普洱政务”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718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9—3051799
传 真:0879—3051809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zwfwzx@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邮箱pezwfwzx@163.com 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718室
咨询电话:0879—3051799
传 真:0879—3051809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zwfwzx@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