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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 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三)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

(四)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五) 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 承担行政诉讼与应诉等工作。

(八)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 拟订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十)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一) 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 牵头承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十三) 负责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

(十四)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五)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上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六)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十七)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八)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九) 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 制定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二十二) 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