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党委书记、局长王毅,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市地震局局长杨春华,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市地震局全面工作。联系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婕,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局党委、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党风廉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人事管理、保密、政务信息、综治维稳、反恐、安全、信访、双拥、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思茅区。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宏诚,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方面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执法、统计分析等方面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骁,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安全生产考试点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分管火灾和水旱灾害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联系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宗云,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方面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高危行业中央驻普单位(企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高显柱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对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段元泽,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方面工作;负责应急值班、政务值班等工作,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资金绩效评价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市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联系市应急救援队。联系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一级调研员江荣,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级调研员查亚明,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重点项目推进;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级调研员苏杰,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杨家荣,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李伊昆,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机关后勤保障和重大活动组织保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周代平,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王小波,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配合分管领导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方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李婕—查亚明—李伊昆—周代平;张宏诚—罗宗云—江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安全、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对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
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班、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一发布信息,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和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点)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高危行业中央驻普单位(企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救灾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资金绩效评价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九)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点)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监督高危行业中央驻普单位(企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