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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乡村振兴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文电、会务、档案、简报、值班、信访、维稳、保密、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深化改革、综合考评等工作,以及机关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物资采购、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3.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工作,拟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机关政务运转。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统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单位人才、劳动工资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乡村振兴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级乡村振兴表彰奖励工作。

8.统筹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和有关业务培训计划拟定,负责协调业务培训后勤保障工作。

9.做好重要会议活动文稿拟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监督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12.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和机关挂钩帮扶等工作。

1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及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有关宣传工作。

14.负责局门户网站和“普洱乡村振兴”公众宣传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15.配合市网信办做好相关舆情监测报告和应对处置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和乡村建设科

1.负责做好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级行业部门编制实施有关乡村振兴规划及方案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社会规划的有机衔接;负责全市乡村振兴规划的调整和评估;负责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划分村庄类型,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

2.负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指导人口较少民族、民族直过区乡村振兴方案编制、审核及实施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

3.承担指导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及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产业政策制定、实施及产业发展工作;做好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5.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示范园建设和“一县一业”建设工作。

6.负责做好华能集团等企业集团帮扶工作。

7.配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炼村庄文化符号,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创建。

8.配合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治理,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9.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农村危房改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

10.配合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11.对接协调乡村振兴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工作。

12.承担业务范围内文件、会议、培训、调研督导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起草、拟定工作。

(三)督查考评科(政策法规科)

1.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办法的拟订和实施,牵头开展县(区)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承担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评估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督查检查具体工作。

2.负责督导检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乡村振兴局相关重大部署、重大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事项办理;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巡视、巡察和督查整改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参与有关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研究起草。

4.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课题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政策建议。

5.负责公共服务领域和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因病因灾等事故致贫返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帮扶政策协调工作。

6.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拟定工作。

7.负责脱贫人口增收相关工作。

8.协调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及脱贫地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9.负责行业帮扶相关政策落实和考评工作。

10.承担业务范围内文件、会议、培训、调研督导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起草、拟定工作。

(四)社会帮扶科

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协作机制建设等工作,承担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估等工作;承担市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上海市派驻普洱市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拓展和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

2.承担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调推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发动和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3.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和挂职干部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4.指导地方开展定点帮扶;协调对接“万企兴万村”精准帮扶、群团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

5.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做好市级领导结对挂联帮扶、和市级及驻普定点帮扶单位工作。

6.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消费帮扶工作。

7.负责牵头做好局招商引资工作。

8.承担业务范围内文件、会议、培训、调研督导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起草、拟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