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普洱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普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代管普洱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普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普洱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普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党委书记、主任 杨冬梅: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联系思茅区。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薛梅: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石凯文:负责医政、疾病防控、防治艾滋病(禁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医疗应急、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
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科、医疗应急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分管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紧急救援中心,
联系市医学会。联系孟连县、西盟县。
党委委员、副主任 段加和:负责政策法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药政管理、财务、审计、基层卫生健康(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管财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墨江县、景东县。
党委委员、副主任 马芳:协助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妇幼健康、人口家庭、老龄健康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人口家庭与
老龄妇幼健康科。分管市妇幼保健院。联系镇沅县、江城县。
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庆波:负责中医民族医药管理、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普洱行动、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分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爱国卫
生工作科(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中医药管理科。分管市中医医院、市民药所。联系宁洱县、景谷县。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许 多: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联系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协助防治艾滋病(禁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澜沧县。
二级调研员洪仁伟:协助马芳、王庆波工作。
四级调研员张瑜:协助石凯文、段加和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为:石凯文——段加和;马 芳——王庆波——许 多。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考评等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项目财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
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科。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和开展传染病
疫情监测预警和疫情预防控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编制鼠疫、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指导开
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并监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承担普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健全完善
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
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五)医疗应急科。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普洱市卫生应急规划或实施意见,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
急预案以及除传染病外有关专项预案。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除传染病疫情外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
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
管理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
(六)医政科。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
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牵头落实
生物安全有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毕
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
责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普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普视察工作的党和
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实施健康扶
贫工作和“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
(八)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
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定医养结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
康服务体系。
(十)爱国卫生工作科(国家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爱卫工作规划、
年度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
工作;组织协调县(区)、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牵头履约工作。承担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健康普洱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等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承担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牵头组织普洱市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
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负责
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
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
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
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
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
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