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肖会强,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和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魏贵成,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艺术科、公共服务科、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美术馆,联系市民族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 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市博物馆(市文物管理所)。

石 飞,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市旅游业协会。

苏其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

张栖荧,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宣传交流和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市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艺术科。承担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精品创作,全市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和非营业性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文化艺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美术馆建设服务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旅游厕所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宣传交流和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市场开发、区域合作等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文物科。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及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有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旅游产品开发及旅游品牌创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文旅系统乡村振兴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跨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安全、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