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肖会强,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和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龙 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市博物馆(市文物管理所)。

石 飞,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市旅游业协会。

苏其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

张栖荧,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宣传交流和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市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艺术科。承担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精品创作,全市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和非营业性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文化艺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美术馆建设服务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旅游厕所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宣传交流和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市场开发、区域合作等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文物科。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及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有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旅游产品开发及旅游品牌创建。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文旅系统乡村振兴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跨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安全、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普洱市文化馆
单位名称:普洱市文化馆(加挂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普洱市艺术创作研究所牌子)
主管部门: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文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策划组织全市各类大、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艺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类展览;面向社会,开展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辅导、指导社区文艺团队的活动;培训下一级文化机构业务干部及社会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开展群众文化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和开发文化产业,利用文化人才优势、文化经济政策、民族文化资源,积极稳妥地开发文化产业。
普洱市图书馆
单位名称:普洱市图书馆
主管部门: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储藏历朝历代的各类书籍,为考证历史提供有效资料;提供各类图书、报纸、期刊资料,以供查阅;负责图书的对外借阅、上架、储藏保存及信息咨询服务;积极组织送图书下乡,为农民传送科普文化知识,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以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电子资源为建设方向,优化馆藏结构,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普洱市博物馆
单位名称:普洱市博物馆(加挂普洱市文物管理所牌子)
主管部门: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市文物资源的普查、管理、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等;配合普洱市城市基本建设工程,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工作;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和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
普洱市美术馆
单位名称:普洱市美术馆
主管部门: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指导策划各类艺术品展览及艺术活动项目;监督展览及艺术活动执行;制定年度展览及活动计划及预算,并监督执行;制定美术馆宣传推广策略并加以实施;建立辐射全国的艺术行业信息网络(包括艺术家、评论家、策展人资料及动态)。负责与国内其他美术馆及相关文化机构进行馆际交流,收集各类美术信息,做好外事活动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做好公共教育工作,做好征集和收藏国内外知名艺术家作品,并进行保护和展示。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中心
单位名称: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中心
主管部门: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旅游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负责推进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应用,提高旅游电子政务水平,积极推进旅游行业电子商务开发及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在行业内开展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策划、推广及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名称: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管部门: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全市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统一行使思茅区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