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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统计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管理统计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按照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一套表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

(四)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计算机统计网络。

(七)领导和管理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八)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