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邱 毅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袁以昌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协助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派驻监督职责。
李文知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规划财务、项目管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云南建设、综合考评、对外交流合作、定点帮扶和工青妇等工作。联系宁洱分局、墨江分局。
李相衡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法规宣传教育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分管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审核、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自然生态保护及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联系思茅分局、江城分局。
谢添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市辐射环境监测中心)。分管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及反恐怖等工作。联系景东分局、镇沅分局。
秦递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科、大气环境科。分管行政审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联系景谷分局、澜沧分局。
刘 涛 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访投诉调查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联系孟连分局、西盟分局。
罗宗凯 党组成员、省生态环境厅驻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主持省生态环境厅驻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
张如春 二级调研员:分管市环境信息中心。分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信创和密码应用等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文秘工作。
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各位领导按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协作,确保沟通及时、补台到位。联系分局主要负责监督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事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检查考核,具体环保业务工作按职责分工执行,AB角关系:李文知—秦递武—张如春,李相衡—谢添翔—刘涛。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息化、综治维稳、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统筹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起草、协调和审核全市性综合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普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和协调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法规宣传教育科(生态文明建设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普洱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协调和审核大气环境专项规划。
五、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起草、协调和审核水环境专项规划。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普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协调和审核土壤环境专项规划。
七、生态环境监测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形势分析及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