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三)向中共普洱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马利波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高级主管:主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全面工作。
彭学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干部人事、机要保密、群团建设、行政后勤、政务公开、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定点帮扶、河(湖)长制等方面的工作。
李富平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负责审计整改、法治宣传、网络安全、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
高 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唐家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杨正东 三级高级主管:协助彭学德同志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专项工作。
陶 军 四级高级主管:协助彭学德同志抓定点帮扶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专项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审计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法规科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基层审计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受托开展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市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普洱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