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一、张德义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主持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二、蒋 磊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市茶咖发展中心党组书记 协管局高原特色农业与乡村产业科。
三、周德坤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负责机关运转日常事务、应急管理、档案、保密、电子政务、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综治维稳、消防等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评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消费帮扶等工作。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脱贫人口增收等工作。
四、戴国强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负责计划财务、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农村投资、农业项目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关编制、项目库和项目建设及管理、资金整合等工作。负责乡村产业、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就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和行业主责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评价。
五、杨富程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综合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纠风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动物防疫检疫、渔业发展和生猪、肉牛、湖羊、菌草产业发展。
六、刀 平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七、李万有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精神文明、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巡察、离退休老干部、农业农村系统职称评定。负责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农村居民增收、农田建设、耕地保护等工作。负责粮油生产、农业防灾减灾、种业振兴、化肥农药、植物检疫等工作。
八、许 伟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负责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农业农村科技、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何春丽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研究、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张锋平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协助周德坤同志分管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科工作;协助戴国强同志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金山区帮扶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帮扶、消费帮扶和特色农产品入沪、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管理、东西部协作考核等工作。
十一、李良华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协助周德坤同志分管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科工作;协助戴国强同志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中国宝武帮扶项目工作,对接协调特色农产品进入中国宝武方面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帮扶、消费帮扶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承担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工作。综合协调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农业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绿色食品科。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承担蚕桑、烟草、花卉、水果、蔬菜、甘蔗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工作。
(七)环境资源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八)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对外交流合作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省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市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十三)农村综合改革与发展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市委农办的日常工作。
(十四)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