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在职责范围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通知公告:发布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称评定、部门公开招考、遴选等公告公示

2.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局领导分工、下属单位等信息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结算、预算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目录、财政资金、采购公开、工作动态。

4.部门文件:部门相关文件

5.政策解读:局规范性文件、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和政策文件解读。

6.人事信息:部门相关人事任免信息

7.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

8.部门动态 :“三农”服务、活动等相关信息

9.政民互动:通过12345电话、农资打假举报电话0879—2123017、2137521、信箱、互动交流、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方式回应关切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普洱农业”微信公众号;

3.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普洱人家西北侧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2123017

传真号码:0879-239420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snyjbgs@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普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普洱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普洱人家西北侧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时间: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2123017

传真号码:0879-239420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snyjbgs@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工作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栏目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0879—2139420)。

4.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发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发送到本机关官方邮箱(pesnyjbgs@163.com)。

5.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市级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普洱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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