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宗教委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民族宗教委编制了《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市民族宗教委编制的《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信息公开栏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中心7号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民族宗教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民族宗教委申请获取。市民族宗教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均可受理。

受理机构:市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中心7号楼;

办公时间:国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2122449 ;

传真号码:0879-2122401;

邮政编码:665000;

电子邮箱:peswtzb@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政务公开栏工作部门(普洱市民族宗教委)信息中下载。不接受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市民族宗教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选择下述5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政EMS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传真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同时传真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族宗教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9-2122449;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中心7号楼,邮编:665000。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普洱市民族宗教委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

附件【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1).doc
附件【附件1.普洱市民族宗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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