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组织协调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指导县(区)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普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普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普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上市挂牌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奖励工作。
(四)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接普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书记、主任罗中文:领导并主持市金融办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融资协调服务及重大涉众风险处置工作;分管市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贷公司工作组办公室、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陶华: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融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信访、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分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金融支持“三农”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化解金融风险委员会办公室、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乾元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绿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地方金融科、金融运行科。负责联系金融监管、银行、保险金融机构。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陶振云: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融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行政后勤、人事、资产财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综合考核、督查督办、代表建议及提案办理、法治建设、工青妇、坝利村乡村振兴联系点、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等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分管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综合科。
领导班子AB角分工协作关系:
罗中文—陶华—陶振云
党风廉政建设AB角分工协作关系:
罗中文—陶振云
办领导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在办领导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建立“AB角”工作机制,在A角出差、休假、住院等情况下,由B角代理履行有关职责,反之亦然。
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文件、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政务服务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关综合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监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二)金融运行科。负责联系在普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研究拟定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的措施建议,牵头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上市挂牌等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协调配合处置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风险,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地方金融科。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负责属行政范围内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工作。承担“普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