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到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路1号)。
(二)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财政信息(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5.公安“放管服”改革(文件公开、服务公开);
6.政策解读;
7.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8.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9.部门动态。
(三)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1.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es.gov.cn/zwgk/zfxxgk2/zfbmxxgk/pesgaj.htm);
2.微信订阅号:普洱警方订阅号(每天更新);微信服务号:普洱警方(每周更新)。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普洱市公安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普洱市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路1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159226,0879-2159218(传真)
邮政编码:665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普洱市公安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之日即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政EMS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政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系统审核受理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后电话联系确认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共同制作政府信息机关或相互获取政府信息)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传真申请的,应当随申请表同时传真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
分管领导:徐 伟 市委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局长
责任人:李应雄 警令部主任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路1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2159226,0879-2159218(传真)
邮政编码:6650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或其它下设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普洱市公安局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79-2159303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路1号
邮编:6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