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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拟订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方案。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拟订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和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六)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普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及上市后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金融项目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