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方案。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拟订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和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六)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普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及上市后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金融项目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中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履行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曹建辉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陈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对外合作科、绩效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联系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陶振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专职负责金融工作,分管债务管理科、金融运行科、金融稳定科;联系市国有金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债务监管中心。

李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费管理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科教文化科;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国库科;联系国库支付中心。

万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行政政法科、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政府采购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工青妇、老干部、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平安法治和安全保密工作。

罗 今 二级调研员:协助李敏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陆丕付 四级调研员:协助陈勇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王 野 总会计师、四级调研员:协助陶振云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孙启宏 总经济师、四级调研员:协助万丽同志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事项。
各副职领导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局领导实行AB角协作关系。具体为:
罗中文——陈 勇
陈 勇——陶振云
陶振云——李 敏
李 敏——万 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综合考评、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并修改有关综合性和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机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机关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网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财政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数据开发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运维服务和安全工作。负责“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科。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公益金资金。承担市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三)预算科。拟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市、县(区)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四)债务管理科。拟订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绩效管理科。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设、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探索开展县(区)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的工作建议。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负责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承担管理市级国库资金。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备案和年检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编制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按规定公开决算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库业务,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数字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信息化建设、政府储备粮油等方面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级基建资金预算。参与监管中央库区移民基金、省级库区基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政法(不含法检)、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普军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九)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老干、红十字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支出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及财务管理、精算平衡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与决算工作。
(十一)资源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茶叶和咖啡发展、搬迁安置、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统筹下达民族宗教、新型农业集体经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和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和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预算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引导资源资产合理流动;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会审上报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承担资产评佔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对外合作科。承担商务、投促、外事、侨联、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外经贸及内贸发展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审批市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依法进行采购信息公开,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事项,考核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六)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市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全市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报名考试以及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联系普洱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十七)税费管理科。组织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八)金融运行科。负责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制定地方金融发展规划。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投融资工作。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承办在普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协调服务。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
(十九)金融稳定科。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协调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协调配合处置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工作。承担普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有关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