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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景迈山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等规划,负责审查遗产区内建设活动。

(三)统筹遗产区内古茶林、分隔防护林、传统村落以及相关要素等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建立完善遗产监测体系,做好遗产要素的日常巡查监测记录和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遗产价值挖掘、研究、提炼、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活动,实施遗产展示利用工程。

(五)负责对遗产区可能影响遗产要素和遗产价值的经营行为、公益活动等项目进行审查。

(六)制定并实施遗产区内景区景点和旅游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旅游可持续发展。

(七)编制并实施遗产区内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遗产区内茶产业、文旅产业等产业发展。

(八)依法查处遗产区内破坏遗产价值载体、传统村落格局、村落及建筑传统风貌、遗产环境、生态环境等行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澜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