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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办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级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领导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市级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十三)管理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机构。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