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 标 题 | 土地管理 | ||
| 姓 名 | 杨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4月12日 | ||
| 信件内容 | 市民反映:其欲购买思茅区融悦广场的商业门面,该门面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市民咨询到期后,商业土地续期需补缴的出让金按多少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以及续期一次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1、40年到期后能否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商业用地相关续期费用多少?续期一次有效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子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续期年限目前暂无明确规定,续期费用在期满前申请,按照最新执行的规定评估缴纳。 | ||
| 回复单位 | 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 ||
| 处理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