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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标    题 土地管理
姓    名
写信时间 2026年04月12日
信件内容 市民反映:其欲购买思茅区融悦广场的商业门面,该门面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市民咨询到期后,商业土地续期需补缴的出让金按多少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以及续期一次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1、40年到期后能否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商业用地相关续期费用多少?续期一次有效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子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续期年限目前暂无明确规定,续期费用在期满前申请,按照最新执行的规定评估缴纳。
回复单位 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