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时光澜庭三期 |
| 留言日期 | 2025-06-30 |
| 联系人姓名 | 王* |
| 性别 | 男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发言内容 | 装修押金不退给,以物业费没交为理由 |
| 回复单位 | 思茅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5-07-10 |
| 回复内容 |
办理详情 1、基本情况:经了解,物业服务公司在与业主签定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七条约定:“装修诚信金:为保证装修企业严格按相关要求及规范进行施工,认真履行本协议之各项约定,要求装修企业在装修进场前,按 2000元/户缴纳装修诚信金。工程结束后,无违规及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行为,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予以退还(无息)。但退还诚信金不能视做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行为确认,若因乙方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仍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家装修验收合格已满3个月,可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退装修押金。 2、办理详情:我中心督促物业公司:若未与业主约定确认装修押金用作抵扣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相应流程催缴物业服务费,业主未违反装修协议约定的,应按约定退还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