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内容页

查询码: 
标题 普洱佳和物业乱收费!
留言日期 2025-04-01
联系人姓名 王*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我是普洱茶小镇二期云茶里小区的业主。本小区于2025年1月10日交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普洱佳和物业)告知业主,在接房时,除需按正常缴纳物业费、生活垃圾二次处置费、装修垃圾二次处置费外,还需缴纳一笔门禁系统使用费1200元,我认为很不合理。且物业公司说,门禁系统使用费属自愿缴纳,不缴纳也可以,但是每次进单元门需请小区保安开门,除此之外自己无法进入小区单元门,以此胁迫业主缴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现投诉如下:
一、​收费项目不合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物业费应包含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门禁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公司额外收取“门禁系统使用费”涉嫌重复收费,且未提供合法收费依据。
二、变相强制交易。物业公司声称该费用“自愿缴纳”,但明确告知未缴费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单元门禁系统,仅能通过保安手动开门”。此行为实质上是将门禁使用权与缴费绑定,剥夺业主对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权,构成变相强制交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侵犯业主知情权与选择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未在购房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门禁系统使用费”,交房时突然增设收费项目,侵害业主知情权;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额外收费挂钩,限制业主自由出入权利,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现我提出以下诉求:
一、责令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取“门禁系统使用费”;
二、核查该收费项目的合法性,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违规收取的费用;
三、督促物业公司保障业主对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未缴费业主进出单元门;
四、加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回复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
回复人名称 思茅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4-24
回复内容 办理详情:(一)收费项目不合理问题:物业服务中心为了更好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完善的物业管理,因此决定安装智能门禁系统,该系统具备以下功能:1、人脸识别(刷卡);2、远程开门;3、接入小区智慧物业系统;4、可视对讲,极大提升安全性与便利性。此建设改造并非属于物业服务费的范畴。根据业主所述:“《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物业费应包含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门禁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此条款所表达的是小区正常交付后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是在小区现有设备上进行维修养护。物业服务中心收取的是智能门禁系统的安装使用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范畴,此笔费用不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内。(二)关于变相强制交易问题: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从未将门禁使用权和缴费绑定,该智能门禁设备的安装一直都是根据业主意愿自愿缴纳。在业主没有安装智能门禁系统时,业主无法自行开门,就需要通过保安手动开门。该小区目前处于集中装修期,门禁系统并未开启使用,对于该问题应是在业主前期了解过程中产生了误解,正式启用后该系统识别仪器上可随时呼叫管理中心,服务中心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即刻呼叫即刻可帮业主开门,门禁系统正式启用时物业服务中心将在小区业主群演示如何正确操作呼叫管理中心开门。(三)关于侵犯业主知情权与选择权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虽然未约定门禁系统使用费,但门禁系统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安装和收费都由全体业主分摊,涉及到专有部分的,由业主个人分摊。收取门禁系统安装使用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该收费也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的内容,也没有强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小区安保现状,开展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同时告知了业主安装事项和相关费用,并没有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物业服务公司表示,在今后物业管理服务中,会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情况,涉及新增收费项目,会提前与业主充分沟通并达成书面协议。我中心将继续监督指导,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