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噪声扰民情况的反应 |
留言日期 | 2025-04-04 |
联系人姓名 | 罗*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景东县九龙路河滨长廊(原音乐喷泉)对面,一营业场所不定期在晚上有人使用大功率音箱设备唱歌,经常唱到凌晨一两点,严重影响对岸居民夜间休息。麻烦恳请相关部门提醒,正常娱乐可以理解,请互相体谅,降低音量。 |
回复单位 | 普洱市人民政府 |
回复人名称 | 景东县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5-04-10 |
回复内容 | 4月4日,景东县公安局收到转办件后,立即组织锦屏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处理。锦屏派出所民警拨打电话与当事人核实情况。按照当事人反映“一营业场所不定期在晚上有人使用大功率音箱设备唱歌,经常唱到凌晨一两点,严重影响休息”的情况。4月4日,锦屏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对两岸营业场所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之前被投诉噪音扰民的“半醒”酒吧负责人进行宣教(当天未发现使用音箱设备)。并于4月7日将开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近日深夜未听见噪音,对派出所工作认可与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