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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政局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smzj-17_Z/2021-0927002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8-13 12:06:3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近日,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普办发〔202125),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立足我国国情,兼顾当前和长远,结合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是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主要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民政局起草了《普洱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强化保障措施七项内容。第一项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十四五”期间社会救助发展思路,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第二项夯实基本救助,主要内容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标准调整机制。第三项健全专项社会救助主要是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第四项主要是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提出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第五项主要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六项主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第七项主要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三、创新亮点和惠民举措

(一)创新亮点

1.探索打破户籍的限制,通过探索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机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于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群众,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这样可以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和效率,也跟当前人口流动性大的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

2.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3.发挥社会救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通过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4.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精简社会救助的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救助服务的时效性将进一步加强。

(二)惠民举措

1.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2.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

3.支持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4.发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为身故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减免有关费用。

 

  政策原文: http://www.puershi.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1009-/2021-0813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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