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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索引号: 1104-/2022-0818001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2-08-18 08:31: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疫情指挥部 文    号: 第24号
 

 

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及省内有本土疫情州市入(返)普人员须提前通过健康普洱通小程序或以电话等方式向入住酒店、单位及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抵普后进行3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已做落地检的,间隔24小时再检一次。

二、自81日以来有西藏、新疆旅居史的入(返)普人员,实行“3+4”管控政策(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第1357天)。超出7天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自81日以来有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入(返)普人员,已在省内其他州市完成3天集中隔离的,实行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24天);未在省内其他州市隔离的,实行“3+4”管控政策。超出7天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自81日以来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入(返)普人员,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第13天)。超出3天的进行3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以上措施自入滇之日起计算,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或不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要求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已在省内其他州市完成管控措施的,不再重复采取措施。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态势,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通告内容,即日起实施。此前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我们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态势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817

 

 

 

 

 

 

 

 

 

 

 

 

 

 

 

 

 

 

 

附件

 

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0879—2189992

思茅区:0879—2851118

宁洱县:0879—3235330

墨江县:0879—4235667

景东县:0879—6228826

景谷县:0879—5229166

镇远县:0879—3037686

江城县:0879—3827775

孟连县:0879—8725372

澜沧县:0879—7221248

西盟县:0879—834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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