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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043-/2023-0130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30 17:14:0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规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2022年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积极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便捷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心门户网站、“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心动态等群众关心关切各类信息,并不断优化政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质量。2022年度共公开信息223条,其中,通过“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87条,中心门户网站(普洱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信息84条;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全年市公积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公积金中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起草文件类政府信息时均明确设置文件的信息公开属性,对于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的公文,均按要求合理标注理由。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对转载、发布信息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公积金中心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12345热线、服务短信等服务平台为依托,及时发布政策通知和各类服务信息,回复问题咨询等,不断加大公积金政策、业务、服务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提高内容发布质量,对同类多字、漏字、别字及标点符号错用等问题进行定期自查,加强文字发布审核,避免出现信息不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深化开展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回头看”和自查整改,认真总结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并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加以整改,同时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排查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要求,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果,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文件解读、公众留言办理等方面仍有待改进。202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个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信息主动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完善“政策法规”栏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二是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对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和功能设计,方便公众浏览、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加强内容保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发布更加多样的政策解读产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1日至2022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50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889707)。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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