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组合贷款是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原已开展按揭组合贷款的基础上增加的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又一项惠民之举。二手房组合贷款政策在继续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释放传统刚需及改善型需求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部分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的实际问题,更加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助力更多缴存职工安居乐业。
1.什么是二手房组合贷款?
答:二手房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价款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核借款申请人、资料等要件,对符合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组合发放的贷款。
二手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分别对二手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进行贷前审批和贷中、贷后管理,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二手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二手房组合贷款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2.二手房组合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答:(1)在我市或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市域内购买的二手房产权关系明晰、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进入住房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的成套住宅类房屋;
(3)所购二手房未设定居住权;
(4)所购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
(5)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作,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有哪些?
答:开展二手房组合贷款合作的商业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及下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及下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及下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普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分行及下设支行、富滇银行普洱市分行及下设支行、普洱民生村镇银行。
4.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吗?
答:不能。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不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因此不能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
已经过户的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二手房组合贷款的可贷额度和首付款比例如何计算?
答: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金额为所购二手房房屋价值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认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现执行:单职工首套房最高60万、二套房最高50万,双职工首套房最高70万、二套房最高60万。)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金额由商业银行审批确定;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房屋套数认定有差异的,首付款比例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认定后取高值确定。
6.二手房组合贷款的还款期限和利率怎么规定的?
答:(1)二手房组合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款年限是一致的,按照各自的贷款政策规定计算还款年限,取低值确定。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执行:五年内首套房年利率2.6%、五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1%,五年内二套房年利率3.025%、五年以上二套房年利率为3.575%。)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按商业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7.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需要提交哪些初审资料?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资料进行提交,进行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4)家庭住房状况查询证明;
(5)房屋买卖合同;
(6)未过户的房屋产权证;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银行: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预审批通知书
(2)预评估报告;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6)房屋买卖合同;
(7)未过户的房屋产权证;
(8)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我市二手房组合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我市二手房组合贷款,不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9.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各县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能不能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
答:可以申请办理。符合申请条件,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可以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按所购二手房屋所在地受理。
10.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买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预审→借款申请人(买方)向商业银行申请、预审→借款申请人和售房人(卖方)办理房产过户→借款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借款申请人到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和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手续→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贷款发放(发放至售房人账户)→业务办结。
11.如何高效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答:(1)请各缴存职工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之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文件,准备好申请资料。尽量采取电话等线上方式咨询相关问题(咨询电话附后),确认资料齐全之后再前来办理业务,避免资料不全“来回跑”。
(2)缴存职工可登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
(https://pegjj.com)下载二手房组合贷款所需资料一览表,以方便高效办理业务。
(3)关于二手房组合贷款政策业务的疑问,欢迎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详细咨询。
咨询热线:
中心信贷科:0879-2889710;
市直营业部(金融超市):0879-2171852;
市直营业部(政务大厅):0879-2889072;
宁洱管理部:0879-3238708;
墨江管理部:0879-4239408;
景东管理部:0879-6224469;
景谷管理部:0879-5225720;
镇沅管理部:0879-5811675;
江城管理部:0879-3722425;
孟连管理部:0879-8722257;
澜沧管理部:0879-7239398;
西盟管理部:0879-8343161。
解读科室: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原文链接:利好!二手房组合贷款它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