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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普洱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032-/2019-1022002 公开目录: 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0-22 10:44:0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普开组办〔2018〕97号

 

 

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度普洱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

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8年度普洱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30

 

 

2018年度普洱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

贫困退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39号)、《2018年度云南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2.贫困村脱贫退出;原为非贫困村,但已识别为深度贫困村的作为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3.贫困乡脱贫退出;原为非贫困乡镇,但已识别为深度贫困乡镇的作为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县级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年度脱贫户和出列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采集和录入。

5.2018年度出列乡(镇)成效信息采集(《普洱市贫困乡退出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

(三)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1.贫困户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2.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18928—30日,按照全省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培训会议的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动员部署各县(区)、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01—1110日,各县(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好线下工作时间,确保在系统开放录入前按时完成所有线下工作,10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1020—1110日前完成贫困人口退出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审定程序,确定贫困人口退出对象后,及时开展贫困村、贫困乡退出和纳入申请、审核、审定公告程序。

    (三)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督导

1020—1110日,组织开展并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对各县(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一方面推进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另一方面防止出现规模控制、系统数据和实际情况不符、退出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合规、兜底贫困人口大量脱贫、危房(无房)户、残疾户、低保户、无具备赡养能力子女的独居老人户未纳入等现象。

(四)参加国务院扶贫办培训

1013—15日,国务院扶贫办将在昆明对云南及部分省的州(市)、县(市、区)级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新的指标体系、掌握信息系统操作方法,并顺利推进相关工作。

(五)参加省扶贫办动态管理、数据录入业务培训

1015—16日,在国务院扶贫办培训的基础上,省办将再举办一期培训班,围绕动态管理、数据录入业务对县(区)级扶贫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六)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

1110—1130日,各县(区)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书面向市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开展系统录入操作,并于1130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七)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1—10日,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县(区)。

(八)问题清单核查和整改工作

1211—20日,各县(区)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各乡(镇)、村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九)信息系统数据整改工作

1221—1231日,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成数据整改,确保问题清零。

(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总结工作

201911—5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编制《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三、动态管理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主要以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村、贫困乡镇出列为主,同时做好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非贫困村识别纳入、非贫困乡镇识别纳入工作。

(一)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新增、返贫、自然变更的识别、信息采集和审定工作

1.贫情分析。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确定重点调查对象。一是分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中,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8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云南省确定为3500元),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户不能住C级、D级危房,且已达到入住条件并入住为衡量标准),全部满足贫困户退出6条标准,同时有相应后续帮扶计划的,列为拟脱贫退出户。二是分析是否有错评户,列为识别不精准拟剔除户(先作登记,待明确系统可进行剔除再开展剔除清退线下程序)。三是分析非建档立卡农户,是否存在新致贫农户,列为新识别纳入户。四是分析脱贫户中,是否有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家庭开支大、造成家庭困难,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列为脱贫返贫户;五是分析所有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自然增加成员(如新生儿、婚入、户口迁入等)、自然减少成员(如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农转非等),列为贫困户家庭成员拟自然增加(减少)人员。

2.入户调查。根据贫情分析结果,对所有建档立卡户和拟新增纳入贫困户,以及在进村入户过程中提出申请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开展调查,采集贫困户信息和脱贫措施信息。凡是达到退出标准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经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经帮扶责任人认可,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3.信息数据复核。入户调查采集到的农户信息和脱贫措施信息要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比对,核查比对结果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4.两委商议。村党总支(支部)组织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提出拟脱贫退出户、拟新识别纳入户、识别不精准拟剔除户(暂作登记)、拟脱贫返贫户和贫困户家庭成员拟自然增加(减少)人员初步名单。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5.村评议公示。一是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开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对村两委商议提出的初步名单进行民主评议;二是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进行评议,形成村两委初定结果;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审议,议定的结果在村委会和相关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帮扶责任人、脱贫户在《贫困户销号双认定表》和《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签字确认,与《XX村关于审核确认2018年度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议定结果的请示》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阶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举报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处理。

6.乡(镇)核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议定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公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部门负责人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与《XX乡(镇)关于审核确认2018年度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审定结果的请示》一并上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7.县(区)审定。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结果请示及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程序进行审查,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后,报县(区)党委、政府审定。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无异议后,以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批复,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结果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标注时间为2018年。

(二)贫困村出列、新纳入的识别、信息采集和审定工作

各县(区)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普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普室字﹝201653号)要求的退出标准和程序,逐条梳理,反复核查,不得有缺项漏项,在全部退出条件满足时,统筹组织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出列时间标注为2018年。

1.村申请。根据贫困村退出10条标准,召开村党总支(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同时,完善行政村信息采集表各项数据、采集到村脱贫措施信息,并由行业部门核查比对信息数据,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逐项审核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部门负责人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与《XX乡(镇)关于审核确认2018年度退出贫困村的请示》一并上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区)审定公告。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区)委、政府审定后,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出列时间标注为2018年。

4.列为深度贫困村的非贫困村纳入审定。原为非贫困村,但已识别为深度贫困村的作为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村级提出申请,完善行政村信息采集表数据,乡(镇)审核后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三)贫困乡(镇)出列、新纳入的识别、信息采集和审定工作

贫困乡(镇)退出考核按照《普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普室字﹝201653号)、《普洱市贫困乡退出考核实施细则》(普扶发〔201632号)要求开展,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乡(镇)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和适龄青少年入学等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85分以上予以退出。

1.乡(镇)申请。根据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乡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县(区)初审。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退出认定表》,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市级审定公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乡(镇)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市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

4.列为深度贫困乡的非贫困乡镇纳入审定。原为非贫困乡,但已识别为深度贫困乡镇的作为贫困乡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乡级提出申请,县级审核后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相关工作

在开展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还将穿插开展以下工作。

1.滚动计划调整工作。根据今年的贫困人口减贫情况,核报2018—2020年贫困县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

2.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规模大的村及两未退核查工作。对目前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规模大的村及2016—2017年连续两年没有贫困村出列的县和没有贫困人口脱贫的村进行核查。查找贫困发生率的原因,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发现解决困难的措施和办法,避免因指标分解导致贫困村和贫困户应退未退等现象。

3.兜底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核查工作。对2018年以前未摘帽县和未出列村脱贫的兜底贫困人口进行核查,对2019—2020年兜底贫困人口的脱贫人数进行测算。

4.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工作。在开展入户和村组信息采集时,同步开展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合县、乡、村和驻村工作队力量,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各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补充,该校正的校正。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保对象精准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坚决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识别不精准等现象,无论进、退,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收入和保障综合考虑的原则。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要重点关注老人户、非建档立卡住危房户、残疾户、患大病重病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口、边远山村中的一般户,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部分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但仍然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农转城人员也要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无漏评人口。要结合20186—7月份开展的建档立卡信息数据调整和补录工作认真分析研判,严禁大进大出、否定前期工作。

(三)把握好贫困退出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贫困退出必须高质量达到标准,既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也要有针对性的后续巩固措施,要把户户清项目库落实到贫困户身上,不能纸上谈兵,不落实地。另外,要把脱贫与相关行业部门挂钩起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行业扶贫政策要求,确保脱贫质量。各县(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将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标注脱贫出列,严禁出现为完成数量而忽视质量,对因脱贫质量不达标被上级回退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坚持标准程序

要严格按照《普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普室字﹝201653号)、《普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普扶发〔201729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贫困识别和退出工作。要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组织有关部门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五)加强数据比对

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体广电旅游、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队、扶贫、残联、人民银行、工信、电力等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必要保障。县级部门对乡(镇)申请核查的对象信息要开通信息筛查直通车。乡(镇)党委政府要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任。通过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比对及运用上的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扶贫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

(六)严把数据质量

各县(区)、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把审核关,并根据错误数据、疑似问题数据清单,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系统操作中,各县(区)、各乡(镇)要严格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坚决杜绝因用户名和密码失窃导致系统中数据被非法删除和修改问题的发生。

(七)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必须于20181130日前完成,201812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各县(区)务必按照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留有余地进行自查自纠,按时高质量全面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措施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录入工作任务,确保2018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和贫困县摘帽考核评估如期顺利开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在配置信息员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障信息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要全面培训参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脱贫措施采集录入的人员,加强指导,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准确,结果公正公平。

各县(区)、各乡(镇)要迅速部署开展2018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扶贫办对接联系。

联系人:冯正镇、张鑫,联系电话:2122871,普洱市建档立卡工作QQ群:317369026,邮箱:pestpgjzhb@126.com

 

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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