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
普开办〔2018〕4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
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8〕87号)要求,决定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结合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贫困县退出督导工作,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梳理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信息及生产生活信息,认真分析贫困状况,通过调整与补录,坚决纠正漏评、错评、错退问题。
(二)针对2017年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民主党派监督、审计、督查等发现存在的漏评、错评、错退以及基础数据错误等问题,全面整改落实,进一步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
(三)针对2018年度新致贫户、返贫户、自然增减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
(四)结合正在开展的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为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奠定坚实基础。
(五)开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清洗工作,全面实现问题数据清零。
(六)建立健全贫困对象数据清洗比对机制,组织开展扶贫数据比对专项行动,实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与各行业部门数据有效衔接,确保全市扶贫系统数据与部门数据完全一致。
二、工作内容
(一)对2017年末建档立卡对象及拟新识别纳入对象进行再次核查核实,补录漏评对象,调整错退对象,剔除错评对象。核查对象的贫困标准线按照2017年度动态调整新纳入识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2952元为准。整户漏评的在2017年度模块中增加,户漏人的在2018年模块用新增成员增加;错退情况采用“脱贫回退”的办法处理,哪一个年度错退的就在哪一个年度模块上回退;错评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有优亲厚友、徇私舞弊问题,群众反映意见大的要认真核实,一旦发现错评要坚决剔除。
(二)对2018年新增贫困户、返贫户、家庭成员增减情况进行核实调整。漏评对象及2018年新产生的贫困户,必须综合分析其贫困状况,收入情况主要核实是否有长期稳定可支撑的收入来源,按前12个月(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核实收入线(2952元),同时还要考虑其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的刚性支出。返贫对象要有明确的返贫理由,主要为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家庭成员增减必须先完成身份认证或落户,残疾人、重大病人、慢性病人等要抓紧落实取得证明依据。
(三)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本轮动态调整漏评对象(含户漏人)识别纳入、错退对象脱贫回退、错评对象清退剔除、新增对象识别纳入、返贫、家庭成员增减的工作方法、步骤和程序,按照《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扶发〔2017〕29号)、《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普扶开办发〔2017〕28号)以及《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普扶开办发〔2017〕68号)明确的流程和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过程所涉及到的纸质记录档案以上面三个文件的附件为准。
(四)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清洗工作。一是要建立数据清洗比对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横向数据比对工作,根据省扶贫办反馈的与相关部门比对的数据结果进一步核实,比对核实对象包括目前在册建档立卡对象以及拟新增和补录的建档立卡对象,市、县(区)要建立健全贫困对象数据清洗比对机制进行详细核查。二是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主要是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管理(含项目库维护)、贫困户帮扶措施的信息维护录入。三是要及时上报需要省、市协调解决的国办系统无法修改和录入的有关数据信息。四是做好国办系统县表、村表、组表的信息核实、查缺补漏和修改完善工作。五是做好云南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质量清洗工作;六是做好纸质档案记载与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6月13日前,按照省扶贫办反馈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象数据比对结果,完成对疑似问题和对象进行核实确认、调整修改工作。
(二)6月19日前完成对象基本情况核查与申报。包括整户漏评、户漏人、错退、错评以及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员自然增减的情况,须详细核查到户到人,并填写《2018动态调整与补录初步核查对象名单》(附件2)上报市扶贫办。
(三)7月9日前完成动态调整所有线下工作。动态调整线下工作指漏评对象(含户漏人)识别纳入、错退对象脱贫回退、错评对象清退剔除、新增对象识别纳入、返贫、家庭成员增减的所有步骤和程序,包括贫困户申请、入户核查、“三评四定”、 “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工作。完成线下工作后填写《2018动态调整与补录确定对象名单》(附件3)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将向省扶贫办申请开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权限。
(四)7月10日至7月31日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措施系统”系统信息调整与补录以及数据清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数据调整补录以及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照所发现的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做到找问题不留死角、定措施不留空白、抓整改不留盲区。
(二)坚持标准程序。各县(区)要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对所有漏评户、错评户、错退户一律严格履行“三评四定”、“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规范程序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数据信息采集。
(三)严格执行贫困对象识别标准。本轮新识别纳入贫困对象,严禁出现以项目定贫困户的情况,不能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轮查缺补漏,必须严格执行“应纳尽纳”,严禁出现因控制贫困发生率、转移性收入过高脱不了贫、扶持难度大而应纳不纳的情况。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区)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安排,倒排工期,统筹好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冯正镇,联系电话:2122871,邮箱:pepqkf@126.com。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8〕87号)
2.2018动态调整与补录初步核查对象名单
3.2018动态调整与补录确定对象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