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2022年防汛工作,现将在市政府网站公布2022年度普洱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9-2133387(兼传真)。
附件:2022年度普洱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