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普洱市应急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本级以及各县(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65号)文件,下达普洱市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71万元,此款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吃、穿、住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结合2021年以来各县(区)受灾情况,并结合以往各县(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71万元的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其中:思茅区51万元、宁洱县 170万元、墨江县150万元、景东县 120万元、镇沅县 200万元、景谷县 10万元、江城县300万元、澜沧县170万元、孟连县200万元、西盟县1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社〔2012〕16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规范做好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分配、安排和管理工作,资金到位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等规定,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足额发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普洱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91263人次。
(2)质量指标
普洱市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确定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并执行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标准,资金下拨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其中:口粮救助受灾群众数量1059人次,衣被救助受灾群众数量1298人次,现金救助受灾群众数量88906人次。
(3)时效指标
普洱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能够帮助普洱市受灾地区的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谐稳定。2021年,普洱市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021年,普洱未发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重大负面舆情事故和受灾群众救助信访事件,绝大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普遍感到满意。
受灾群众投诉率≤0.1%,受灾群众满意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受财政部门年终结算工作、个别基层人员业务不熟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从县(区)至乡(镇)的拨付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灾害信息员、救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工作效率。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进行主动公开,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