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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1028-/2022-0413003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4-13 16:45:0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普洱市应急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本级以及各县(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65号)文件,下达普洱市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71万元,此款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吃、穿、住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结合2021年以来各县(区)受灾情况,并结合以往各县(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2021年中央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71万元的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其中:思茅区51万元、宁洱县 170万元、墨江县150万元、景东县 120万元、镇沅县 200万元、景谷县 10万元、江城县300万元、澜沧县170万元、孟连县200万元、西盟县1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社〔2012〕16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规范做好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分配、安排和管理工作,资金到位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等规定,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足额发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普洱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91263人次。

2)质量指标

普洱市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确定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并执行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标准,资金下拨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其中:口粮救助受灾群众数量1059人次,衣被救助受灾群众数量1298人次,现金救助受灾群众数量88906人次。

3)时效指标

普洱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时间10个工作日以内,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能够帮助普洱市受灾地区的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谐稳定。2021年,普洱市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021年,普洱未发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重大负面舆情事故和受灾群众救助信访事件绝大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普遍感到满意。

受灾群众投诉率≤0.1%受灾群众满意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受财政部门年终结算工作、个别基层人员业务不熟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从县(区)至乡(镇)的拨付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灾害信息员、救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工作效率。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进行主动公开,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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