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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1028-/2022-041300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4-13 16:42:3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普洱市应急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本级以及思茅区、江城县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现将下达普洱市的“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紧急下达“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66号)文件安排,2021年12月28日,省财政厅下达普洱市“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此款专项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根据“12·24”地震受灾情况,提出“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的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2021年12月28日,普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紧急下达省级“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其中:思茅区100万元、江城县90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社〔2012〕163号)和《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规范做好“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工作,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好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全面提升抗震救灾水平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省财政厅下达普洱市的省级“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目标分两个方面,分别为:

1)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资金专项用于“12·24”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等支出,根据思茅区、江城县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抗震救灾水平和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力保障生活需求。

2)预算年度目标(2021年):资金专项用于“12·24”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等支出,根据思茅区、江城县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抗震救灾水平和能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力保障生活需求。

普洱市、县(区)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完成各阶段任务,2021年绩效目标完成率43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补助县区数量

补助县区数量,指标值=2个,实际完成=2个,补助思茅区、江城县2个县区,实际完成100.0

2)质量指标

①受灾群众救助覆盖率

依据县区受灾情况及救助情况测算,覆盖率=受救助群众人数/受灾人数×100%,指标值100.0,实际完成34.51%。

受灾人数31684人,受救助群众10935人,覆盖率34.51%,其中:江城县受灾人数31437人、目前已受救助群众人数10688人,思茅区受灾人数247人、受救助群众人数247人。

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资金使用率

依据云财资环〔2021〕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及时使用资金,普洱市“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已完成支付426.732万元,指标值100.0,实际完成42.67。其中:思茅区100万元、已完成支付100万元,使用率100.0;江城县900万元,已完成支付326.732万元,使用率36.30,目前,由于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剩余资金计划将随工程项目完成进度逐步支付。

3)时效指标

普洱市严格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保障抗震救灾紧急需求,严禁抗震救灾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

①资金下达时限

依据(云财资环〔2021〕166号)文件要求,反映地震应急救援资金及时下达时限,资金下达时限指标值<=30日,实际完成<=30日,完成率100.0

②灾情核查时限

依据《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按时按质开展灾情核查情况,灾情核查时限指标值<=10个工作日,实际完成<=10个工作日,完成率100.0

③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完成时限

依据《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地震应急处置及时,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完成时限<=10 个工作日,实际完成<=10个工作日,完成率100.0

4)成本指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资金

依据(普财资环〔2021〕127号)文件要求,反映经费保障情况,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指标值<=10000000元,实际完成10000000元,完成率100.0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1)抗震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根据《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应急救援及时到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谐稳定,提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2)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普洱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减少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未发生次生灾害。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根据上访、举报以及调查问卷等统计情况2021年,普洱未发生“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重大负面舆情事故和受灾群众救助信访投诉情况,绝大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抗震救灾工作普遍感到满意。

1)受灾群众投诉率

受灾群众投诉率指标值<=0.1%,实际值<=0.1%

2)受灾群众对抗震救灾工作满意率

受灾群众对抗震救灾工作满意率指标值>=95,实际值>=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12月28日,省财政厅下达普洱市“12·24”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支付426.732万元,未完成支付573.268万元(江城县),预计救助受灾群众31684人,已受救助群众10935人,未完成救助群众20749人(江城县)。

主要原因是:江城县计划逐年分步完成恢复重建任务预计用时2年时间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受损民房维修加固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受损民房拆除重建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恢复受损学校、医院、电力、通讯等设施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民生改善、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增收产业等所有工程恢复重建任务。

下一步工作中,普洱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各项要求,立足本职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力度、积极整改作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资金尽快支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地震灾害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发挥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进行主动公开,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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