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普洱市应急局迅速行动、积极组织本级以及各县(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查缺补漏,现将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51号)文件安排,下达普洱市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45万元,此款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总体目标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普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以2021年以来各县(区)受灾情况为依据,同时结合上一年度下达各县(区)救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提出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45万元的分配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其中:思茅区10万元、宁洱县20万元、墨江县10万元、景东县15万元、镇沅县30万元、景谷县10万元、江城县10万元、孟连县20万元、澜沧县10万元、西盟县1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社〔2012〕16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规范做好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工作。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总体目标,普洱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为受灾地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努力完成各阶段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99%。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普洱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14029人次,其中:口粮救助受灾群众数量7554人次,衣被救助受灾群众数量1782人次,现金及其他生活救助受灾群众数量4693人次。
(2)质量指标
普洱市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确定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严格救助标准指标,救助标准按“口粮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衣被和取暖救助人均不低于220元、其他救助人均不低于180元”执行。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指标值100.0%,实际完成100.0%。
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0%,实际完成99%。其中未完全使用资金原因是:分配至景谷县的1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中,已使用8.56056万元,未使用1.43944万元,实际完成85.6%,严重影响资金支出的绩效指标。景谷县未支付使用的1.43944万元救灾资金,计划购买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此前物资已经采购完成并已发放至受灾农户,但因手续不全等因素暂未能进行支付,造成资金支出迟滞,使用率未达标,目前支付手续正在加紧办理中。
(3)时效指标
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指标值≤7日,实际完成≤7日,完成率100%。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时间指标值≤10日,实际完成≥10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时间在指标值≤15日,实际完成≤15日,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普洱市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帮助受灾地区的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未出现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冬春救助受灾群众14029人次,覆盖率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能够切实保障普洱市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有效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谐稳定。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021年,普洱未发生冬春救助资金重大负面舆情事故和受灾群众救助信访事件,绝大部分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普遍感到满意。
受灾群众投诉率指标值≤0.1%,实际值≤0.1%,受灾群众满意率指标值≥98%,实际值≥98%。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绩效指标未完成的原因
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下达普洱市的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45万元,其中,已支付使用143.56056万元,未支付使用1.43944万元(景谷县),资金使用率99%。
主要原因是:景谷县的个别乡镇因办理相关手续进度迟缓,导致救灾资金未全部支付,救灾资金效益发挥不及时。景谷县未支付使用的1.43944万元救灾资金,计划购买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此前物资已经采购完成并已发放至受灾农户,但因手续不全等因素暂未能进行支付,造成资金支出迟滞,使用率未达标,目前支付手续正在加紧办理中。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普洱市将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关于救灾资金使用发放工作相关各项要求,立足本职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力度、积极整改作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资金尽快使用到位、支付到位,切实增强受灾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督促景谷县、乡镇加紧完善相关手续,加快救灾资金工作进度。二是加强救灾资金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三是加强工作协调与合作,及时跟踪资金拨付办理进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等问题发生。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进行主动公开,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