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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沅、景谷县2019—2020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1028-/2021-0824004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8-24 17:59:1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应急局党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整改意见,市应急管理局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针对巡察组提出的2019-2020年度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督导问效整改等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先后与市财政局联文下发了《关于认真清理2019-2020年所下达救灾资金的通知》(普应急〔2021〕43号)、《关于对2019-2020年度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督导问效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普应急〔2021〕53号)相关文件,要求县(区)应急管理局正确认识巡察组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问题,认真整改问题,态度坚决诚恳,实事求是,从思想根源出发,不抱怨、不推脱,扎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区)应急管理局上报整改报告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5日至8月7日派出督察组,先后深入镇沅县古城镇、景谷县正兴镇和威远镇采取查阅资金使用账目、台账档案资料、座谈和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对2019—2020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整改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在督查指导过程中,督查组发现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不足,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要求,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具有指导作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发给你们,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检查,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发挥救灾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基本情况

在市、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镇沅县、景谷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2019-2020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整改工作,严格对照《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对2019-2020年度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督导问效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普应急〔2021〕53号)文件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均按市局通知要求对2019-2020年所下达救灾资金进行了逐笔清理、整改,并按要求上报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反馈情况报告和整改报告,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目标。

二、存在问题

督查组在查阅镇沅县古城镇、景谷县正兴镇、威远镇和景谷县应急管理局台账资料及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是2019-2020年市级下达县(区)中央、省级的救灾资金中,景谷县仍有部分资金未及时办理拨付,存在拨付、支出迟滞,未严格按文件规格的资金支出时效,严重影响资金支出的绩效的时效指标。二是乡(镇)在申请、核拨和使用救灾资金环节过程中,因拟定资金申报方案、报批审核手续不及时,导致救灾资金未能及时从财政部门核拨甚至拨付后被收回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有差距。一是乡(镇)在救灾资金救助对象的认定上不够精准,存在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对象混淆的情况。二是因灾救助程序部分缺失,在申报、评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诸环节上,督查组所到的3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救助台账未建立或不规范,台账档案资料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发放、公示等过程痕迹资料不全,工作台帐亟待加强。

(三)跟踪问效仍需加强。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救灾资金下达乡(镇)、部门后跟踪问效不到位,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上存在对基层业务培训少、工作指导不够、日常督促检查不足、后续跟踪问效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救灾资金起到的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核心作用,要紧紧围绕省市各级巡察整改要求和工作重点,全力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严格救助程序各环节。一是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结合当地受灾群众实际受灾情况等因素认真研判,重点救助、精准救助;二是要进一步做好业务台账管理。严格遵循“申报、评议、审核、审批”四步骤,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痕迹资料,做到救助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救助过程有据可查、账目清楚、凭证完善,确保充分有效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一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调拨、分发救灾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二是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上加强培训,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对资金的下拨进度、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确保每一笔救灾资金拨付及时、管理到位、使用规范。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结合督查发现的问题,主动思考、积极谋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适时督促乡(镇)对照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升救灾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切实推动本地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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