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范围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救灾(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 》 普财建〔2020〕25号。
二、工作步骤
各县(区)应急局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县(区)认真填写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材料(详见附件),县(区)审核汇总后,将审核汇总成果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严格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报送资料。
(二)各县(区)涉及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要分项汇总分别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表”,并按每县不低于20份抽填“群众满意度调查表”一并报送。
(三)各县(区)上报的相关资料需报送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只报扫描件。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邮箱。联系人及电话:田国荣,0879-2133387;邮箱:peyjwbgs@163.com。
附件:1.XX州(市)XX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XX转移支付区域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4.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分配表
5.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州市绩效目标申报表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1﹞3号)
7.普洱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分配表
8.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抗旱救灾2100万元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