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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028-/2021-0423020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4-23 18:41:5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普应急〔2021〕25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省对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是,部分县(区)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管理不规范,甚至将专项资金与行政支出混淆使用,用于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等,严重影响了专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政策落实,加强省对下转移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费用列支,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将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购买办公用品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将专项资金与行政支出混淆使用,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值班加班补贴、餐费、捐款、创文宣传、扶贫差旅费、订阅报纸杂志等;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性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对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严禁白条入账和现金结算。

二、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从各县(区)上报的数据统计来看,2020年安全生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进度为41.63%,支出进度总体偏慢。部分县(区)甚至2019年下拨的专项资金尚有结余。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按照 “及时、均衡、有效、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资金预算、政策衔接、项目落地、预算执行,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当年要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并形成支出。如项目因实际情况须跨年实施的,应在资金分配和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时限。对执行进度慢、年底结余大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项业务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三、加强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中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的全过程。省、市领导也多次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部门要强化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把工作重心从原来的分资金、定项目,转移到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全过程管理上,要通过抓跟踪、促监管、提绩效,确保管好分好用好财政资金。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跟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建立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档案。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为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各县(区)要按照“资金分配到哪里、信息公开到哪里”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推行专项资金信息全链条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资金分配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完整地获取专项资金公开信息。要加强外部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建立应答机制,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五、资金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的办法,把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和责任制考核。各县(区)主动加强资金运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安全有效;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是否落实;手续是否完备,账款、账表、账册、账卡、账物等是否相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各县(区)认真对2020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2021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市局将进行通报,并相应调整资金安排比例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电子版于2021年4月2日前报市应急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新容,2189989;邮箱:pesajj@163.com)。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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