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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普洱市交通部门涉旅典型案件
索引号: 1021-/2023-0110001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3-01-10 16:38: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白某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案:

案件情况:2022年10月6日,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工作时,受理了由磨思高速交巡警大队移交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当事人。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白某某驾驶云JXXXXX号五菱牌微型车通过介绍的方式搭载6名乘客从墨江县通关镇前往思茅,并向其中4名乘客收取乘车费每人60元,共计240元。该车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乘客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等证据。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因家庭特别困难提交减免申请和证据材料,经重大案件法制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00)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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