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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为全市农村水电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开展装机5万千瓦以下(不含5万千瓦)已竣工验收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管;参与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财务室;
3.综合业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
(1)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风险,有效排除隐患,规范检查程序、记录及工作台账。配合开展辖区内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监管等内容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市、县(区)两级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增强电站业主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电站业主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自觉参与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来,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氛围,确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通过印制宣传纸杯、印发安全生产通告等方式,不断增强县区监管人员、电站业主的安全意识。
(3)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对全市装机5万千瓦(不包含5万千瓦)已竣工验收农村水电站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计划重点实地检查电站共20座。定期(汛前、汛中、汛后)和不定期对县(区)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电站业主履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实行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查结果落到实处,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除,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平安稳定。
(4)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积极与能源、应急、电网等部门对接联系,对涉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方法进行交流与沟通,达成联合检查及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的总体成效。
2.切实加强大中型电站库区宣传保护
配合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河长制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28,894.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28,894.6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815.34元,减幅0.4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安排项目小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28,894.66元,其中:本年收入3,228,894.6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8,894.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815.34元,减幅0.4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安排项目小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28,894.6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28,894.66元,其中:基本支出2,978,894.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502.66元,增幅3.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及经费比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318元,下降29.8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职责变更较大,因此2023年安排项目大幅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7,732.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97.2元,减幅0.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529元,比2022
年预算数增加1,361元,增幅3.9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66.2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813.79元,减幅15.13%。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232.5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7,687.45元,减幅28.07%。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9,780.4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479.56元,减幅11.14%。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76.0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46.06元,增幅1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工伤、生育保险费、大病补充保险费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563.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1,656.4元,降幅11.12 %。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7,71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3,112元,增幅2.53%。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项目支出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682,104元,其中:基本支出682,10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3年预算数为47,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10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3年预算数为1,428,754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75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57,732.8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32.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122,232.5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32.55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9,780.44元,其中:基本支出59,780.4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4,342.27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2.27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3年预算数为172,56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63.6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27,594元,其中:基本支出7,594元,项目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管及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宣传材料的印制。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6,300元,其中:基本支出51,300元,项目支出3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4,750元,其中:基本支出4,75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召开会议时发生的会议场地、就餐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5,720元,其中:基本支出9,720元,项目支出26,000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发生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等培训费用。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8,951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元,项目支出7,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元。主要用于:聘请人员零星工作的劳务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5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8,000元。主要用于:公务船、巡逻艇、冲锋舟委托云南科普勰航运有限公司管理、维护、驾驶等支出。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4,104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工会经费。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4,104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3年预算数为4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5,000元。主要用于:车、船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等。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3年预算数为20,594元,其中:基本支出7,594元,项目支出13,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3年预算数为33,168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51元,较上年减少912元,下降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未涉及因公出国(境)工作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951元,较上年减少912元,下降9.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要求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000元,绩效目标如下:
1. 普洱市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经费150,000元,绩效目标是:负责为全市农村水电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开展装机5万千瓦以下(不含5万千瓦)已竣工验收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管;为进一步扛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抓严抓实全市108座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的支出。
2. 普洱市大中型电站库区巡查管护工作经费100,000元,绩效目标是:负责为全市农村水电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开展装机5万千瓦以下(不含5万千瓦)已竣工验收水电站安全运行监管;参与全市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管理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工作。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印刷费等的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本年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606,342.13元,其中流动资产6,347.67元,固定资产3,400,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86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282.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4,0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32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