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
1.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河(湖)长制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抓实整改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巡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级河(湖)长进行全覆盖培训,重点培训巡查记录表和台账规范化建设。
3.加强督察督导,各级人大、政协等副总督察单位和各级成员单位加强责任河湖的河(湖)长制督察督导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下级的业务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健全评价机制,制定印发《2021年度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普洱市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县(区)和市级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5.加强跟进督办,出台《普洱市加强明察暗访深入曝光河(湖)长制存在问题工作方案》,联合普洱电视台开展明察暗访,主动曝光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完成情况: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主观原因,立行立改,以案促改,谋划全局,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2.加强业务培训,对市级河(湖)长、县(区)级河(湖)长、乡(镇)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进行全覆盖的再培训。同时,由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本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开展业务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巡查记录表规范化填写、完善巡查台账资料。
3.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提醒各级河(湖)长按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召开河(湖)长会议,完善整改工作台账,加强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采取发文督办、制作“以案促改”案例视频等形式,结合“回头看”工作,扎实推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巡查和整改台账规范化建设。
4.抓实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河湖岸线管控工作,及时查处打击岸线违规利用、侵占河道等违规行为;扎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不断强化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规范化常态化,严防河湖“四乱”问题反弹回潮;严格执行《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5.落实月调度制度,注重日常管理,将日常工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
6.加强督察督导工作,各级人大、政协等切实加强责任河湖的河(湖)长制督察督导工作;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下级的业务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改销号。
7.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市河长制办公室以“四不两直”方式,联合普洱电视台进行明察暗访,制作《河湖守卫者,呵护河湖生命健康》等暗访曝光节目3期。
8.进一步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职责。
9.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评价机制,制定河(湖)长履职尽责规范,严格开展对下级河(湖)长的考核工作,抓实各级河(湖)长述职评议,有效避免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等问题,杜绝各级河(湖)长制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10.各级各部门利用网络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宣传。
11.2022年9月7日—15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组成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审定。经工作台账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县(区)整改情况符合验收标准,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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