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
1.组织各县(区)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91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2.对生态流量未达标12座、数据停报5座、未接入监管平台2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6座,以及发现有8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的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采取每月跟踪督导。
3.从2021年8月起,每月通报接入省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出台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完成情况:
1.组织各县(区)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电站进行复核,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2.制订《普洱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河(湖)长制问题整改方案》,每月通报接入平台监管电站达标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电站达标情况。全市小水电生态流量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宁洱县岔河山电站自愿退出运行,正在办理退出手续,后期无需接入平台。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91座小水电站进行抽查检查,2021年组织开展交叉检查1次,市级抽查2次,全面排查1次;2022年组织监督检查2次,其中县(区)100%覆盖检查,市级20%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按月通报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日常监管和培训。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和考核要求,进行日常故障报备管理;12座长期不发电的小水电站按省级要求报备和屏蔽,暂不纳入考核。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022年10县(区)均组织开展培训1-2次,市水务局开展专题培训1次,明确考核、报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对监控监测设备常见故障问题处理和维修进行培训;出台《普洱市水电站生态流量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统一规范设置公示牌,全市91座小水电站均已安装生态流量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经不懈努力,2022年1-10月普洱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率由89.47%提高至98.90%(省级10月通报数据,其中未达标1座电站因平台技术原因造成)。
5.2022年11月20日-30日,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验收组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审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各电站整改情况符合验收标准,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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