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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水利固定资产预测完成投资20.21亿元,同比增长44.3%元,完成全年投资目标25亿元的80.84%;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15.03k㎡,共完成全年任务量的92.23%;征收水资源费1855.66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55%;新增蓄水库容3716万m³;完成库塘蓄水5.19亿m³,完成年度任务数的91%。
1.加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力度。编制普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成立普洱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做好项目的储备立项。计划新开工建设的20件水库中,黄草坝大型水库附属工程进库公路于2021年11月11日开工建设,争取年内获得可研批复。4件中型水库:江城县热水河水库、镇沅县勐真水库正在组织施工招标工作,澜沧县肯半水库、镇沅县玻烈河水库可研已审待批。6件小(1)型水库:思茅区尖山水库、江城县龙洞河水库已开工建设,墨江县查利水库、镇沅县和平水库、宁洱县打厂箐、胶瓜塘水库正在组织施工招标工作。10件农村人饮项目:已开工建设。
2.加快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水库项目:40件中小型水库建设中,澜沧县月亮湖等5件水库完成竣工验收;景谷县民乐河等9件工程完成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澜沧江至大中河水库应急调水工程正在实施进库公路硬化、外部供电施工及一级浮船泵站、二级泵站施工,完成大平掌弃渣场、南夺1#弃渣场水保措施施工,征地工作推进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思茅区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均已完工,其中纳贺水库完成下闸蓄水验收。灌区项目:镇沅勐统河坝灌区已建设完成,宁洱县宁洱灌区完成69.1%,景东县川河续建项目完成63.3%。
3.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全市6369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专人管理,收费全覆盖,全面落实管护资金;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2.29万亩,占年度任务的74.9%;督促县级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可研编制工作,全市工程总件数1771件,工程总投资30.96亿元,受益总人口120.58万人。其中:已纳入《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行动计划》392件,项目投资8.53亿元,目前正在进行开工准备,计划年内开工建设。
4.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今年旱情最高峰时全市农业受灾28.6万亩,累计36.42万人、9.46万头大牲畜临时性饮水困难,累计投入抗旱资金3130万元;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截至11月20日,强降水导致10个县(区)82个乡(镇)16.9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死亡1人,转移205人,民房受损1189间,农作物受灾7.2万亩,损坏灌溉设施953处,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7亿元。
5.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一是强化履职能力,组织专题培训班、普洱市河(湖)长制业务培训等专题培训200余次,出台《普洱市加强明察暗访深入曝光河(湖)长制存在问题工作方案》,建立“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1.12万次、召开河(湖)长会议2349次;开展各级督察892次,发现问题307个,现已基本完成整改。三是强化基础夯实,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和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支撑。四是强化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年内新发现河湖“四乱”问题78个,现已全部按期整改销号;2021年1-10月思茅河莲花乡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氨氮、总磷等指标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五是强化美丽河湖建设,2020年建成省级美丽河湖4个、市级美丽河湖40个;2021年省级、市级美丽河湖建设正积极推进。
6.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开展水资源管理,开展对10县(区)2020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为契机,以主流媒体宣传为主,积极开拓微信、自媒体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三是推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和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制定《普洱市党政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待发文。四是严格取用水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问题分类台账清单,完成10件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及核发取水许可证。
7.巩固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一是做好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普洱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全面监督管理力度,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建立普洱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普洱市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03座小水电站已全部接入市级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二是1-10月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15.03k㎡,共完成全年任务量的92.2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景谷县龙洞河小流域、孟连县东密河小流域、墨江县龙洞河小流域、西盟县班母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已开工。
8.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内容整改。以保山东河、玉溪杞麓湖等典型案例教训为鉴,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自查,抓实整改。及时加强河(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针对发现问题的巡河记录表,及时整改完善台账;建立巡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有关河(湖)长及联系部门真巡河、找准问题、整改问题;落实下级河(湖)长向上级河(湖)长述职和对下级河(湖)长的考核工作;跟踪督办小水电生态流量存在问题,确保中央、省委巡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普洱市水务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湖管理科(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规划计划资产财务科科、水政水资源科(普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普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农村水利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普洱市水务局(本级)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99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0.22万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2万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583.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清淤整工程专项资金减少2124.37万元,国库借款支出减少2271.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99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25万元,占总支出的19.19%;项目支出3,227.44万元,占总支出的80.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584.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清淤整工程专项资金减少2124.37万元,国库借款支出减少2271.4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6.25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5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40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80万元,抚恤金增加27.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7.44万元,其中:人才工作专项经费1.03万元,2021年市级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0.5万元,固定资产字奖补专项资金40.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47万元,水利业务工作经费137.5万元,黄草坝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550万元,普洱市澜沧江至大中河水库应急调水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浦发银行贷款市级留用7000万2021年还本付息专项资金1030.14万元,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145万元,2021年省级第一批抗旱专项资金91万元,普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配套专项资金128.30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699.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清淤整工程专项资金减少2124.37万元,国库借款支出减少2271.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587.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思茅河及八条支流清淤整工程专项资金减少2124.37万元,国库借款支出减少2271.4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发放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五险两金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5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医保费用缴纳;
4.农林水(类)支出3,64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3%。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澜沧江至大中河应急调水工程、归还浦发银行贷款利息、防汛抗旱、草坝水库工程前期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3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万元,完成预算的8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的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7万元,下降1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0万元,下降1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4.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2万元,占73.20%;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26.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水利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原下属事业单位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改制后,将退休事业人员40人并入市水务局管理,因此离退休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开支、离退休职工活动支出、发放交通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952.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0.55万元,固定资产681.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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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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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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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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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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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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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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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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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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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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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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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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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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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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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
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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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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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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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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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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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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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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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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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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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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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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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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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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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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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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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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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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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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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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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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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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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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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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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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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 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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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务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3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