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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
第193号提案的答复函
黄榕文委员:
你在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提案》(第193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的建议非常好。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一是落实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采取集中组织培训、现场观摩、实地操作、线上学习等方式,扎实做好各级河(湖)长、成员单位、副湖长单位、巡河保洁员、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各级河(湖)长全覆盖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二是计划年内采取集中宣传、宣传进校园、主题展览等活动形式,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县(区)级美丽河湖活动,营造河湖造福人民的良好氛围;三是适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总结提炼采取的好措施、显现的好特色、取得的好成绩、展示的好亮点,形成“寻标对标达标创标”的良好氛围,并争取通过《云南日报》《普洱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河(湖)长制工作;四是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河(湖)长公示牌上的监督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举报和电视台暗访曝光等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五是在原有社会义务监督员、巡河保洁员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河长”,鼓励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形成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监督合力,打通管水治水“最后一公里”。
关于促进绿色发展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一是不断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政领导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直接体现”的认识,不仅要亲自抓、带头干,还要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坚持问题导向,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统筹保护与发展、水上与岸上,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二是通过培训和广泛宣传,使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理解生态文明是国之大者,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自觉、主动的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入驻企业进行严格的环保审查,坚决拒绝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驻;坚决淘汰禁止类产业,对限制类产业启动改造提升工作,对负面清单中要求淘汰的禁止类产业立即关停,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制订工作方案并启动退出程序,同时强化环保监管执法,对前期手续资料不齐的企业进行清查,在其未完善环评等手续之前停产整顿。
关于建立问题导向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修订《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巡查制度》,根据巡查发现问题的实际情况,对河湖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发现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的归类为“A类”,发现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但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改或者已经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计划开展整改的归类为“B类”,发现的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归类为“C类”,发现的问题留作参考的归类为“D类”);对于A类、D类巡查台账进行归档管理;对于B类巡查台账,每季度梳理提交相应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进行复核1次,对于C类巡查台账,每年年底梳理提交相应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进行复核1次,有关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完成复核并反馈本级河长制办公室,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逐步销号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你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水务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河湖管理科,李宗祥,0879—212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