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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
第192号提案的答复函
黄文云委员:
你在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推行民间河(湖)长制的提案》(第192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的建议非常好。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普洱市积极探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新举措并取得积极成效。比如,2018年全市组建规模为400余人的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不断增强了河(湖)长制社会监督面,不少河湖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再比如,2019年全市组建规模为4300余人的巡河保洁员队伍,全市河湖环境不断改善,有力促进河湖“清四乱”和“河长清河行动”取得成效。
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已经将探索设立“民间河(湖)长”列入普洱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下一步,市河长制办公室将积极践行典型引路法,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出台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工作方案,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宣传教育,组建一定规模的民间河(湖)长队伍,指导民间河(湖)长履职尽责,对民间河(湖)长反馈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办理,强化民间河(湖)长日常管理,助力河湖保护治理,推动“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引导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治水工作,使河(湖)长制工作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具活力,并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民间河(湖)长做法,打通管水治水“最后一公里”。
感谢你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水务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河湖管理科,李宗祥,0879—212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