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
第191号提案的答复函
白燕委员:
你在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河(湖)长制落实力度的建议》(第191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的建议非常好。
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一是落实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采取集中组织培训、现场观摩、实地操作、线上学习等方式,扎实做好各级河(湖)长、成员单位、副湖长单位、巡河保洁员、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各级河(湖)长全覆盖参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二是计划年内采取集中宣传、进学校宣传、主题展览等活动形式,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县(区)级美丽河湖活动,营造河湖造福人民的良好氛围;三是适时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总结提炼采取的好措施、显现的好特色、取得的好成绩、展示的好亮点,形成“寻标对标达标创标”的良好氛围,并争取通过《人民日报》《新闻联播》《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新闻联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河(湖)长制工作;四是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河(湖)长公示牌上的监督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举报和电视台暗访曝光等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关于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一是紧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设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推进城市疑似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快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清河行动”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改善河湖环境。
关于加大随机督促检查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压实部门责任,一是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销号;二是市河长制办公室严格落实《普洱市加强明察暗访深入曝光河(湖)长制存在问题工作方案》,联合普洱电视台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曝光问题,促进问题整改。三是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严格执行《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巡查制度》,按规定次数开展巡查工作,并研究推进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关于纳入规划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建议。结合你的建议,普洱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修订《普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巡查制度》,根据巡查发现问题的实际情况,对河湖巡查发现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发现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的归类为“A类”,发现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但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改或者已经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计划开展整改的归类为“B类”,发现的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归类为“C类”,发现的问题留作参考的归类为“D类”);对于A类、D类巡查台账进行归档管理;对于B类巡查台账,每季度梳理提交相应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进行复核1次,对于C类巡查台账,每年年底梳理提交相应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进行复核1次,有关河(湖)长和河(湖)长联系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完成复核并反馈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推动逐步销号历史遗留问题。
普洱市水务局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河湖管理科,李宗祥,0879—212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