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局关于《普洱市实现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
(送审稿)》的情况报告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3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市176.79万农村供水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均达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但有151.58万人存在季节性缺水、水源不稳定、水量(100L)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全市计划投入52.83亿元,实施488件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方案》共分4部分: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第一部分是明确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计划投入52.83亿元,通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确保农村供水水量每人每天达到100L、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管网入户、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第二部分是从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3个方面对的工程投资、建设内容、提升人口进行细化。第三部分是明确各阶段建设任务。2021年做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392件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392件项目、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农村供水保障86件项目建设;推进10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3—2025年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第四部分为要素保障,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会农村供水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作用;健全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会前,市水务局邀请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对《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审查,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对专项行动方案的合法性和内容无意见。
四、征求意见情况
会前,市水务局征求了10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水利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普洱交建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意见,其中:市生态环境局提出1条建议,采纳1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1条建议,采纳1条;市卫生健康委提出1条建议,部分采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议:将缺水的中国传统村落的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已和住建部门对接,消防用水纳入饮水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建议:落实行业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建议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并指导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部分采纳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并指导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部分采纳原因为:此方案参照省级方案制定,除集中式供水工程外,还有部分分散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也应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在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22年3月1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主要围绕编制内容进行发言讨论。按照会议要求,市水务局对《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