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务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市水务局实际,制定此项制度。
二、为加强对水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水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水务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分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和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三部分。局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四、市水务局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下列事项:
1.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开情况;
2.办文、办事程序、时限、结果;
3.水行政许可事项、程序、依据及要求;
4.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5.水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限及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6.水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7.涉水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性文件;
8.水情、雨情、汛情、旱情;
9.河道采砂的规定;
10.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1.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
12.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13.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五、应向局全体职工公开以下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实施奖惩情况,劳动工资政策、职工培训情况;
2.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重要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情况;
4.水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局机关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
7.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8.其他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的事项。
六、应主动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下列事项:
1.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
2.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结果;
3.水行政执法的结果: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
4.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
七、需要公开的信息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予以公开。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告栏以及内网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及行政相对人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示,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同时,通过建立局领导接待日,开通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八、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九、局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四个方面,即综合协调工作、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及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1.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由政务公开内容所涉及的科室负责。
3.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4.局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进行。
十一、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审签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交科室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发,并负责发布。
十二、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四、五、六条规定的内容,督查各科室是否将应公开的政务予以公开,以何种方式或渠道公开,是否按时限要求公开。每年12月底,机关各科室需将政务公开自查小结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局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纳入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十三、局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政(企)务公开工作制度,并上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