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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1019-/2021-0917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17 17:21:5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成立于2016年6月由普洱市水务局技术培训中心更名为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是普洱市水务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9年5月机构改革原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与我单位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合并为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单位职责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管理全市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坚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后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作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水务局相关科室指导水价改革开;负责全市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普洱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版,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积极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坝安全鉴定及降等报废、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小型水库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使已注册的296座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进一步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1.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普洱市有11件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投资4件,地方投资7件。目前为止,地方投资的思茅区麻粟树、孟连县勐柏、班卡、糯董、西盟县富母乃、马散,镇沅县文况水库7件水库已完成竣工验收。中央投资4件,墨江县公馆水库、青沙水库、窑房水库、西盟县永光水库,窑房水库已完成竣工验收,其余三件已完成建设任务,正在整理资料完成竣工验收。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3座:主要涉及到思茅区纳贺、茨箐河、那课落水库,目前已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正在开展除险加固初步设计中,确保2021年12月完成建设任务。

2)历次规划(方案)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整改,普洱市思茅区小洪坝塘水库等7件存在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问题,已积极向思茅区政府争取配套资金,完成整改。

2.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降等报废工作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号)、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运管函〔2020〕2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降等报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0〕3号),立即转发文件到各县(区)水务局,要求对辖区内超过安全鉴定年限的水库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并按照文件要求列出工作计划,指定专人和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推进。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62件,完成率100%(思茅区6件、宁洱县4件、墨江县15件、景谷县7件,镇沅县5件、江城县2件、澜沧县8件、孟连县11件、西盟县4件)。完成小(2)型水库降等1座报废5座。

3.认真落实省2020年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1)推进小型水库安全专项检查问题整改。2020年普洱市收到《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珠江委暗访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函》(云水办督2020-11)、《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的通知》(〔2020〕-511),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的通知》(〔2020〕672)共3份。珠江委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1.景谷县曼转河水库调度信息记录不规范、不完整;2. 南洋河水库未记录调度信息”。目前,两个水库管理单通过加强培训。组织水库管理员认真学习《水工程防汛调度运用督检查办法》。规范记录。进一步完善水库调度、闸门操作记录,内容包括调度指令下达部门、下达时间、指令内容、下达方式(书 面、电话、口头)、指令人、闸门操作开始时间、闸门操作 结束时间、操作开始结束时入出库流量及水位值、闸门及机 组操作记录、操作人、记录人,并配置专用记录本和笔等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各县(区)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检自查。两次云南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运行管理、日常巡查及维修养护五个方面116个问题,已整改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按省水利厅的要求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要求各县(区)水务局和水库管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全面自检自查,排查水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2)中小型水库管理。普洱市现已注册中小型水库296座(降等1座报废5座,新增注册6座,中型水电站、小(1)型水电站各1座,小(1)型水库4座。一是完成县(区)乡(镇)两级专项检查全覆盖,抽查率100%;市级抽查75座,抽查率24.9%。二是持续开展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保持水清岸绿湖美的水利风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完成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水库信息录入。四是按时完成298座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及度汛安全三个责任人的公示,16座中型水库上报省厅,由省厅公示,81座中型、小一型水库在普洱日报进行了公示,217座小二型由县(区)公示。五是按时完成263座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的网络培训。六是完成16座中型水库水文资料原始数据的录入、校核、整编及审查工作,目前正进行复核及刊印。七是组织参与省厅的移动巡查app系统培训2期,督促全市16座中型及部分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有通讯条件)使用移动巡查系统,提高水库巡查能力。八是督促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按照省工管局的安排部署对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实行进度月报制,目前已全部完成投资1068万。九是收集整编普洱市2021年小型水库雨水情、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及预估新增小型病险水库。

4.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依据《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尊重历史问题,依法依规,推进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有序开展,如期完成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具体如下

1)水库工程。目标任务291件,完成291件,完成率100%。

2)水闸工程。目标任务13件,已完成13件,完成率100%。

3)堤防工程。目标任务30件,已完成30件管理范围划定,完成率100%。

4)泵站工程。目标任务4件,已完成4件,完成率100%。

5)大中型灌区工程。目标任务13件,已完成13件,完成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4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支出总额549.83万元。比去年585.60万元,减少35.77万元。主要是对家庭和社会补助减少。2020年退休人员减少和2019年死亡抚恤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4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83万元,占总支出的99.09%;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去年585.60万元,减少35.77万元。主要是对家庭和社会补助减少。2020年退休人员减少和2019年死亡抚恤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4.83万元。占总支出的99.0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9%。。项目经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4.55万元增加0.4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

2.卫生健康(类)支出38.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及大病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24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薪酬和单位办公运行费用及退休63人的活动费用。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0减少0元,接待批次0次,共接待0人,人均支出0元;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4.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1万元,固定资产6.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流动资产 7.41 万元,较上年增长2.2 %,占资产总额 47.78 %;固定资产 6.78万元,较上年下降0.23%,占资产总额 52.21%;在建工程 0 万元,较上年增长 % , 占资产总额 0.00 %;长期投资 0 万元,占资产总额 0.00 %;无形资产 0 万元,较上年增长 %,占资产总额 0.00 %;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0 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19

7.41

6.78

0

0

0

6.7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绿色环保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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